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半小时环线西环段(国道京抚线(G(略))长春绕越线)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长春半小时环线西环段(国道京抚线(G(略))长春绕越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略)〕(略)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长春半小时环线西环段(国道京抚线(G(略))长春绕越线)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审批函〔(略)〕7号)批准,项目法人为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国家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略).2亿元、地方政府安排一般债券(略).8亿元和农安县安排财政性资金5.8亿元外,其余资金(略).6亿元由项目法人单位自有资金承担,招标人为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路线起于公主岭市范家屯镇西南(起点桩号K0+(略)),设凤响枢纽互通与国道京抚线转换,路线向西北,在姚家屯东下穿哈大高铁后转向北,经大岭镇东,在山咀子东北上跨新凯河,经烧锅镇、合隆镇,在平安堡东北上跨长白铁路、后库尔金堆屯北跨越伊通河,经万宝镇北,在刘家油坊村北上跨京哈高速后转向东,经中韩示范区北侧,在东河南营屯西北下穿哈大高铁,在七马架屯东南上跨京哈铁路及干雾海河,止于东二道沟东北,设米沙子北枢纽互通与国道京抚线转换(终点桩号K(略)+(略))。
主线全长(略).(略)公里(其中K0+(略).(略)~K0+(略).(略)段本期不实施),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连接线全长4.(略)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
2.2招标范围:(略)
2.3标段划分:(略)
标段 | 工区 | 对应设计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SG(略) | GQ(略) | A | K0+(略).(略)~K(略)+(略).(略) | (略).(略) |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等工程 |
GQ(略) | B | K(略)+(略).(略)~K(略)+(略).(略) | (略).(略) |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等工程 |
装备产业区连接线 | L1K0+(略).(略)至L1K1+(略).(略)L2K0+(略)至L2K3+(略).(略) | 4.(略) |
GQ(略) | C | K(略)+(略).(略)~K(略)+(略).(略) | (略).(略) |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等工程 |
2.4计划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和业绩最低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
SG(略)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累计完成过一级或高速公路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各(略)公里。 |
注:(略)
(2)业绩应为国内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施工业绩,且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养护工程、国外公路工程业绩均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业绩。
投标人(指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略)〕(略)号)文件要求应进入名录的具备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计算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由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必须由母公司担任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各方(含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成员分工:(略)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3家:(略)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家:(略)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中标后不得将其所承建的工程交由下属子公司施工。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电子化招投标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全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2日至(略)年(略)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略)
6.2本项目的变更、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等信息将在“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请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一体化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略)
开标地点:(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8.2本次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监督部门:(略)
初审:(略)
复审:(略)
终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