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月河汉滨段)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能环〔(略)〕(略)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略).(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规模:(略)
2.3 项目投资总额:(略)
2.4 计划工期:(略)
2.5 标段划分:(略)
2.6 招标范围:(略)
2.7 其他:(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略)
3.2标段名称:(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略)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略)-(略)-(略) (略):(略)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标段名称:(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 陕西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8.2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因信息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8.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康市汉滨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略).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兴安中路(略)号 | 地址: | 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木竹桥村一组(略)号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张驰 |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 邮编: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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