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舆县敬老院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略)
2. 工程地点:(略)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略)
4. 资金来源:(略)
5. 工程内容及规模:(略)
6. 工程承包范围:(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工期:(略)
三、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略)
施工质量标准:(略)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暂定价(含税)为:
合同暂定价:(略)
设计费(含税):(略)
施工费(含税):(略)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略)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略)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设计负责人:(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略)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平舆县民政局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 份,承包人执肆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