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①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数字人民币等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②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所附格式,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2.1.5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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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2.3.2.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 | 6分 |
| 2.3.2.2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暗标) | 2分 |
| 2.3.2.3 | 项目管理机构 | 2分 |
| 2.3.2.4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略)分 |
| 2.3.2.5 | 工程业绩 | 2分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暗标)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0-1分)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0-1分) |
说明:(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略)页,每超过1页扣0.(略)分;(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2分,暗标) |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各投标人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注:(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现场答辩。(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现场答辩的,答辩也不得分。(4)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略)2、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外)若全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1.(略)分,每少1人,扣 0.(略) 分,扣完为止:(1)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 (2)具备给排水专业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的;(3)具备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的;(4)具备供配电专业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的;(5)具备暖通空调类专业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的;(6)具备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明:(略)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略)年(略)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酒店类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略)说明:(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略)(2)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略)注:(略)(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4)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略)%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如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费)((略)分)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五个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