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递增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3)标的目前为正在经营的酒店,本出租标的交付条件为房屋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涉及营业相关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接受以房屋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4)承租期间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结构进行加固、拆除、装修、改造、维修等,但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房屋初始功能设计及房屋初始消防设计功能,改造装修的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书面提交出租方备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办理消防、环保等报批手续,使其符合合规经营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根据拟经营业态在原有消防设施基础上完善消防设备设施,办理相关消防验收手续。
(5)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共能耗费、停车费、公共电梯使用费、装修押金等其他费用,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物业情况及后续改造、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燃气费、排污费等均由承租方自理。
(6)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出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意向承租方因不能办理证照等原因导致后续项目不能推进的,交易保证金、租赁押金及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还须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害的损失。
(7)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