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略)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略)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略)〕(略)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 块 编 号 | 地 块 位 置 | 地块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性控制指标 | 协议出让价格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房土储 [(略)] (略)号 | 房县城关镇小西关社区 | (略).(略)㎡ | 商业用地 | 截止到(略)年(略)月(略)日 | ≤2.0 | ≤(略)% | ≥(略)% | (略)万元 |
二、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凡在本县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未作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建设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用地报名申请与登记
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止,申请人持意向申请书,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单位委托他人的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收购储备中心提出用地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确定供地方式
1、在公告时间内,若该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2、在公告时间内,若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协议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查询网址
本公告和本次协议出让结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房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查询网址:(略)
六、联系方式
出让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