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涉农街道经管站、农综办,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略)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略)〕(略)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略)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略)〕(略)号)等文件精神,(略)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重点支持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项目总资金(略)万元,经研究决定,现对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予以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略)万元,每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6万元,家庭农场每家补助资金5万元,实施主体依据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表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1、2),并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育项目。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育项目资金9万元。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德才兼备的原则,计划选聘全区兼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不少于(略)名,原则上(略)年已竞聘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不得再次申报。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项目。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略)万元。通过挂牌委托(续建)等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将继续委托南平市农商行,为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专业化服务。相关委托服务的开展,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附件:(略)
2. 延平区(略)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对象名单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略)年(略)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