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函(IFB)
日期:(略)
国内公告公开招标编号:(略)
(1)未履行合同记录:
根据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投标人没有供货商违约记录。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是指争端或诉讼已根据有关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得以解决,并且投标人不再有任何上诉空间或者上诉机会。
(2)未决诉讼:
所有未决诉讼和仲裁(如有)按照投标人败诉统计,总额不应超过投标人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的百分之五十((略)%)。
(3)合同经验:
在过去五(5)年内((略)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卖方成功完成至少3个合同,并且每个合同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略)万元,且性质和复杂程度类似于第六章“货物需求表”中所述的供货范围的合同。
(4)技术经验:
投标人应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
(1)至少有三(3)年的生产历史;
(2)在过去三(3)年内,至少有(略)台类似型号和规格的货物已经销售;
至少满意地运行了1年。
(5)生产能力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证明其能够按照第六章“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交货和完成时间,供应买方所需型号、尺寸和数量的货物。
(5)历史财务状况:
提交过去三(3)年((略)-(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买方接受的其他财务财务报表(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3)年((略)-(略)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6)业务规模(年均营业额):
最低年均营业额人民币(略)万元,按过去三(3)年里已完成合同或实施中合同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计算。
(7)现金流能力:
可利用的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他融资手段,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略)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地址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号码:(略)
电子邮件:(略)
邮编:(略)
地址:(略)
地址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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