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年宁工第(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实际出让面积
土地
用途
产业
类型
项目内容
出让年限
投资
强度
(万元/亩)
控制指标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高度
(米)
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用地比例
1
No.宁(略)GY(略)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港际路以东、纬二路以北地块
东至港丰路;
南至平昌路;
西至港际路;
北至现状
(略).(略)
(略)工业用地
高端智能装备
维修再制造中心项目
(略)
≥(略)
1.1<Far≤2.5
≤(略)
H≤(略)
≤7
2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实路以东、安永路以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安永路;
西至惠实路;
机器人
智能机器人生产基地
1.5≤Far≤2.5
二、出让价格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略)万元或其整数倍
5万元或其整数倍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略)-(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略)〕(略)号)《中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略)〕(略)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一)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略)%,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略)%。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
(三)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一)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方案已审定。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Q)审字﹝(略)﹞(略)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三)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略)%,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略)%。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
(四)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略)
五、竞买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略)%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竞价时间
(一)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略)年(略)月9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二)有意竞买人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三)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
(略)月(略)日
(略):(略)
在挂牌时间截止((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七、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四)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年(略)月(略)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略)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略)
网站:(略)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略)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略)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略)
财务咨询电话:(略)
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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