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高级人民法院消防维修项目及相关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磋商。
项目内容:(略)
2、项目已经主管部门审批。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企业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若纳税记录为零申报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略)
3.(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供应商可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4日工作日(略):(略)
磋商文件价格:(略)
郑重说明:(略)
凡有意参加者,须办理标证通手机移动CA证书,通过“标证通”APP扫码登陆新疆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各主体类型下领取磋商文件。
5、公告期限:(略)
6、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略)
7、磋商地点:(略)
地址:(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详细地址:(略)
电子信箱:(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账户名称:(略)
人民币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