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公易地挂出〔(略)〕(略)号
经批准,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具体四至范围:(略)
(二)该地块已完成土地收回等工作,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 现状已为“净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给水、 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已敷设接驳排污设施的排污管道,宗地红线内“场地基本平整”,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宗地编号 | (略)GB(略)号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略).(略) |
出让年限 | (略)年 | 宗地坐落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东和村 |
容积率 | 1<容积率≤2.5 | 建筑密度 | (略)%≤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略)%≤绿地率≤(略)%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略)M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略).5万元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3万元 |
挂牌 开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9时 | 挂牌 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 |
基础设 施配套 | 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 | 是否土地平整 | 是 | 排污设施状况 | 红线外已敷设接驳排污设施的排污管道 |
排污设施状况说明 | / |
备注 | 1、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规划设计要求开发建设上述地块,不得将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的项目地块进行转让。2、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与县产业园区事务中心签订《清远连南产业园区工业地块项目投资协议书》;签订前述协议后,受让人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必须按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由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在签订出让合同(略)天内向受让人按现状现场移交土地,双方现场签订《交地确认书》即为交地。3、该项目建设时间为3年,自交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4.本地块采用带方案方式出让。土地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出让方案所要求的出让地块总平面规划图、施工图设计方案(详见附件1:(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须注册成立公司,若在竞买前未注册公司的,在竞买申请前须办理公司核准登记手续,凭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相关资料报名参加竞投。
(二)对发现并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购置活动:(略)
(三)本次挂牌不接受竞买人联合竞买申请。
(四)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略)GB(略)号地块挂牌时间:(略)
七、其它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略)〕2 号)和《清远连南产业园区工业地块项目投资协议书》
1.该宗地按“标准地”供应。
2.项目产业类型为:(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不转入现场竞价。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使用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有效数字证书、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略)
(三)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规定确定竞得人。
(四)其他事项
1、出让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可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浏览、下载。
2、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
4、受让人应按照《连南三江镇(略)GB(略)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审查连南三江镇(略)GB(略)号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复函》和《规划条件通知书》(南自然资地控字(略)-(略)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建设和使用上述地块,不得将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的项目地块进行转让。
5、土地网上挂牌出让实行资格事后审查制度。地块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竞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意见,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竞买申请人如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应向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提出。
7、联系方式
(1)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网https:(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