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TC线上发行自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ETC线上发行自营项目(第二次)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宏恒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招标范围及供货期
2.2.1招标范围:(略)
2.2.2合作期限:(略)
供货期:(略)
2.3资金来源:(略)
2.4基础中标规则:(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拟投标产品需具备由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出具的对应产品的物理层测试报告、协议和互操作测试报告(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设备测试报告)。
③拟投产品型号须具有交通部认可的、具有ETC设备全国联网测试经验的检测机构(具备CNAS、CMA资质证书)出具的检测报告(全国范围)。
④拟投产品型号配套的电池组须通过UL(略)标准认证及UN(略).3测试认证(提供认证报告)。
3.1.2财务要求:(略)
3.1.3业绩要求:(略)
注:(略)
②证明材料:(略)
3.1.4人员要求
需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产品驻场发行售后人员至少1名。
3.1.5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标OBU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商。同一品牌的OBU只能由一家制造商参与投标。
3.1.6信誉要求:
①自项目挂网之日起至投标截至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②自项目挂网之日起至投标截至之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截图)
③近3年((略)年(略)月(略)日起至今)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发布公告的媒介
4.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s:(略)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略)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A座9楼本项目开标室。
5.3投标文件的送达
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到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开标
(1)开标时间:(略)
(2)开标地点:(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6.2凡有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注册并登录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s:(略)
7.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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