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辽县平岗镇白土岭伊利石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吉林省东辽县平岗镇白土岭伊利石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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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两年内未被列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黑名单”(系统自动鉴别)。6.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7.竞买人需提交不少于(略)万元的资金证明。8.竞买申请人须符合出让公告中所规定的全部资质条件,才能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现场:(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确定竞得人。1.在规定的报价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提示竞买人:(略)
八、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知悉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勘查区域的地质状况、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资料中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描述不作为出让人出具的保证,仅供参考。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竞买的矿业权及其挂牌出让公告等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取得探矿权人,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拟出让探矿权(略)个范围拐点坐标全部位于“东辽县大气环境敏感重点管控区”,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五)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如发现文物古迹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六)本次出让区域与永久基本农田不重叠。勘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地的,探矿权人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使用。若因探矿权人自身原因未能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探矿权人自行承担风险及损失。若探明资源储量,涉及探转采使用土地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七)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八)竞买人取得探矿权后,应与具有地质勘查资质或正规的地质勘查单位签订《合同》,编制并提交《矿产资源勘查方案》。(九)本项目虽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但仍可能存在无法办理矿业权登记的不确定性,如无法办理探矿权登记,除退还已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外,出让人不承担其它责任。(十)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本次挂牌出让交易中行为有《矿业权交易规则》第(略)、(略)、(略)条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情形的,由探矿权出让人提出探矿权交易中止或者终止,探矿权交易中止原因消除后,按规定程序恢复探矿权交易。2.对本次挂牌出让交易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略)
十一、其他内容
1.根据吉林省地质资料馆(略)年7月(略)日《<吉林省东辽县平岗镇白土岭伊利石矿普查>新立探矿权申请登记范围内以往地质工作情况查询报告》 (吉地馆查询[(略)](略)号),本次申请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为空白地。2.竞买人可以前往吉林省地质资料馆按照规定查询相关地质勘查报告了解详细情况。借阅涉密地质资料,必须持有《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身份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3.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4.竞得人持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等材料到东辽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收到征收机关缴款通知书之日起(略)日内一次性缴清。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加收的违约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5.竞得人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应向东辽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东辽县自然资源局对于竞得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探矿权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矿权登记手续。6.竞得人自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应编制勘查方案,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未取得勘查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7.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按规定可以转让探矿权,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法随之转移。8.竞得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后,可以在探矿权期限内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属于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符合保护性开采的有关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9. 若公告期间出让信息有变更,变更事项须在原出让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宋元明,联系电话:(略)
本公告在东辽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