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储备化学需氧量、氨氮
排污权出让拍卖(第三批次)交易公告
受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我公司于(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在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开标(略)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本次出让总量 (吨/年) | 出让有效期限 (年) | 起拍价 (元/吨·年) | 竞买保证金 (元) |
1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储备化学需氧量排污权 | 2 | 5 | (略) | (略) |
2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储备氨氮排污权 | 0.2 | 5 | (略) | (略) |
注:(略) 2.若成交价款低于预算金额,则拍卖总成交价按出让总量计算总成交额。 |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密封递价式拍卖方式,即投标式拍卖方式。
具体流程:(略)
三、买受人确定方式
1.报价排序:(略)
2.确定买受人
(1)情形1:(略)
(2)情形2:(略)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日(略)时止,潜在竞买人可至委托方处查看并了解标的相关信息。
五、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应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法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前需向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拟受让排污权的申请(《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并经六安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
4.竞买人须为六安市裕安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单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批复。
5.本拍卖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公告期结束后,若任一标的的有效竞买人或报价不足两家,则该标的交易终止;若任一标的的有效竞买人及报价达到或超过两家,则按照本拍卖公告“三、买受人确定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
六、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资格审核:(略)
1.审核时间:(略)
2.审核地址:(略)
3.申请资格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手续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4.竞买人资格审查:(略)
(二)缴纳竞买保证金
通过竞买人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
户名名称:(略)
开户行:(略)
银行账号:(略)
转款时备注标的顺序及标的名称,汇款人账户名称须与实际竞买人保持一致,以实际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竞买不成,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请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内到达拍卖会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的资料:(略)
(四)竞买人凭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价号牌
七、成交价款支付及交易合同签订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与《拍卖笔录》,拍卖人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2.买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5年出让费用)。交易完成后,按照有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
3.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和付清所有款项或者未履行《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拍卖人、委托方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拍卖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略)条之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会有资格成为竞买人须为六安市裕安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单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批复。
2.竞买人应当对其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竞买人或买受人资格,由此给委托方和拍卖人带来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拍卖公告发布期间,意向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等为由不进行交割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方和拍卖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4.买受人竞得排污权后,不免除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
5.排污权有效期为5年,买受人成交后,按需申请购买,一次缴纳5年出让费用。买受人不可私自转让排污权指标或用于其他未申报用途,委托方不作退回处理。
6.如买受人公司关闭(破产)、迁移,竞得的排污权指标由政府无偿收回。
7.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获取拍卖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获取方式:(略)
(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略)
(2)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略)
(3)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略)
十、联系人
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张女士:(略)
安徽邦德拍卖有限公司 杨女士:(略)
附:(略)
安徽邦德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