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总院贾汪院区食堂餐厅合作服务经营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需求:(略)
5.服务期限:(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略)
(二)获取方式
投标申请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营业执照(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盖鲜章扫描PDF格式)于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2日。每天上午9:(略)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略)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略)
(二)询问和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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