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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黄埔区民政局对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机关日常饮水需求,现通过征询报价方式,比选一家桶装饮用水供应商,为我方提供桶装水产品及配送服务。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且具有国家检疫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拥有自主水源地或合作水厂的证明文件。如非自有工厂,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授权合作协议。
(二)主要经营地点在广州市黄埔区或在黄埔区内设有配送点;具有较丰富的桶装饮用水供应行业经验,具有固定送水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需求
(一)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项目合同期(略)个月。
(二)根据使用情况按季度结算。供应单位每季度按实际配送的桶装水数量计费,并于次季度首月开具发票结算。
(三)供应单位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略)
四、报名资料
报名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查询截图;
(三)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授权代表,须提供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符合本公告第二项“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生产厂家的授权合作协议、3份及以上现行政府行政单位业绩合同复印件、黄埔区内配送站点相关材料等。送水人员社保记录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报名材料每页需加盖公章。采购人将严格审查各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按需与提供材料的有关单位联系核实。
五、报名方式
报名资料及电子邮箱手机号等联系方式请于(略)年(略)月3日下午(略):(略)
六、评审方式
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或材料无法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属于无法通过资格审核的情形;资格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另行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携纸质报价响应单到指定现场进行报价,以指定品牌每桶桶装水报价最低的作为中标单位(如出现相同价格,按现场抽签选定)。报价响应单模板以电子邮件通知为准。
七、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材料。
(二)供应商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向供应商追讨已支付的费用和赔偿损失,并通报司法行政部门,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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