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经营状况良好;4.近(略)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略)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5.近(略)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7.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8.未处于集团公司或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1.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略)年第(略)号令),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 3.投标人近5年内应完成至少2个(略)MW及以上火电机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履约证明(验收或结算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近5年内担任过至少2 个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