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医院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
数量
(略)-(略)年度基建大修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遴选
4
一、需求概况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略)-(略)年度基建大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具体包括:(略)
二、服务期限:(略)
三、拟中标数量:(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具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证明;
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承担类似项目的服务经验;(如取得招标工程师优先)
6、项目服务人员须为在职职工,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五、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按《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沪建计联((略))(略)号、沪价费((略))(略)号)、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略)](略)号文)等相关规定计价的基础上报下浮率。并报出单个项目的最低收费。
2、投标人的报价须低于(略)号文的收费标准,即下浮率不得小于或等于0,否则视作无效标。
3、投标人的报价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满足招标要求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六、付款方式:
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及评标专家费由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时自报的下浮率(不含评标专家费)向中标人或甲方收取。
七、委托内容:
负责医院自筹资金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以及设备、货物、服务等相关的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工作。涉及内容参照《医院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八、服务要求
1、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组建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招标项目组。
2、协助编制完善需求文件,提供有效、准确的市场信息,提示存在的缺陷,根据需求组织询标会,确保需求文件的完整、准确、合规。
3、编制采购策划方案和采购文件,依法做好投标人资格审查,分析采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违反政策、影响质量、效益、效率等的风险,提出防范预案。
4、严格按照委托代理框架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严格落实招投标保密管理,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不得泄露招标文件中的评标细则、资质要求、合同条款、清单控制价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内容。
5、严格落实对投标单位围标、串标、违法失信、超资质承揽等行为的查询和甄别,同时需对投标人“四类人员”交金记录进行审查,是否都属于投标单位的员工。
6、根据需要协助组织合同签约,协助履约管理部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7、具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妥善保存,按照采购人的存档要求在采购项目结束后及时完成采购文件的整理和移交。
8、具有健全的质疑与投诉处理机制。对采购项目中出现的质疑与投诉,妥善回复和处理。
9、承诺配合医院基建处、纪检、审计等管理要求,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查询报告,定期按医院要求完成受托项目采购执行情况汇总表及报告。
(略)、接受招标人的年度服务考评,考核指标包括专业能力、人员配置、沟通响应、报告质量等。如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招标人视情况有权暂停或中止委托。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近期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不可拆包,请各公司有意参选报名请发送邮件至(略)@q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联系人+联系方式(请预留项目负责人可加微信的电话,后续通知微信告知)】,邮件内容为资格要求内容(须加盖公章)。如需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略)年(略)月(略)日。
项目联系人:(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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