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铁岭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按《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略)〕(略)号)、《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办发〔(略)〕(略)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及以下条款严格执行:
1.能够自主完成招生工作,组织学员通过云上智农APP自主申报。上一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不可重复参加培育,确因人才培养需要,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次的培育。培育对象应与培育主题一致。同时,及时完善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学员二级信息,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略)%入库,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
2.严格按照省、市(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开展工作。合同履行期限:(略)
3.开班前按要求制定开班计划、培训预算等,报甲方及市、省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按计划实施。
4.培训班级及人数安排
一是落实(略)人的常规班培训。计划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分玉米、农机2个班,每班(略)人,开展2期全产业链技术培训,培育资金每班(略).1万元。培训学时≥(略)学时,≥6天。具体培训时间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可延长。
计划围绕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开展(略)人的乡村建设治理培训,培育资金(略).8万元。培训学时≥(略)学时,≥6天。具体培训时间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可延长。
二是落实1期(略)人的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培训。分1个班,培育资金(略).2万元。培训学时≥(略)学时,≥8天。具体培训时间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可延长。培训主题为农机驾驶或植保无人机飞防。
5.培训结束2个月内,上报报账材料。按省通知要求,3个月内上报管理相关档案材料。
6.培训机构有能力承担上报相关数据任务,开展信息系统后续填报,定期填报学员获得扶持、奖励情况。
7.能够接受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全过程监管抽查和数据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把控不严的,及时做出整改。
8.组织学员完成线上培训。
9.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线上评价覆盖率、参训农民的满意度均要达到(略)%以上。
(略).培训结业当天,为学员发放结业证书。并将培育对象和结业证书档案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略).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聘请第三方开展审计,审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学员满意度抽查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招标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略)分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