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合格条件:(略) 1.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的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略)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略) 注:(略)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略)〕(略)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自(略)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招标项目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略) (1)拟派设计负责人 1 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拟派驻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略) 4.业绩要求:(略)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两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须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招标项目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7.其他要求:(略) 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