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地(略)-A(略)-E号地块商业用房张地(略)-A(略)-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装饰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地(略)-A(略)-E号地块商业用房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核准张地(略)-A(略)-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的批复张行审许[(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地(略)-A(略)-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装饰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略) 2.3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 E(略) | 张地(略)-A(略)-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装饰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 | 装饰部位1-4层,室内装饰面积约(略)m2 ,装饰、水电、暖通及智能化。 | (略).(略) | (略) |
2.4 其他:(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略)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略);(略);投标人(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略)年(略)月(略)日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略)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略);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略) (略);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多专业工程,其中装饰工程的金额必须超过(略)万元(含),如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无法反映相关数据,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审计报告予以佐证,否则视为未提供。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略)-(略))定义)。业绩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装饰专业:(略)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略);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略);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略);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略);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略) (略);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 5.2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略);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略);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略);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略);综合评估法(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略);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略).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略) (略).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邮编:(略) | 邮编:(略) | 联 系 人:(略) | 联 系 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传真:(略) | 传真: | 电子邮箱:(略) | 电子邮箱:(略) |
(略)年(略)月(略)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清标标准 | (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1.2 |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统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和上传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1.3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略) 家时,全部入围;超过(略)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 |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 方法二中: R=(略)家 方法三中: R=(略) 家,平均值以上取7 家,平均值以下取8 家,如投标价等于平均值,则计入平均值以下的单位。 方法四中:(略) R=(R 一般不少于(略)家); 方法五中:(略) R=(R 一般不少于(略)家); | 2.1.4 | 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情形的 | 评标入围结果:(略)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6项 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 质性内容齐全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一致 | 2.2 .2 |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 资格预审项目)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规定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 规定 | 2.2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无效标判定 |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 | 2.2 .4 | 无效标判定 |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 |
详细评审(打分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 施工组织设计:(略) 投标人业绩:(略) 投标人信用标:(略)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略)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四,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Q1值取值范围:(略) K2取值为:(略) 方法四:(略) □K值取值范围:(略) Δ值取值范围:(略) |
| | 3、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略)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3.4(1) | 投标报价得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4(2) | ?施工组织设计 (打分制)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如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必须说明原因。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略)分□分。 | 暗标响应性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暗标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3.7.4项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 | 评审因素 | 分值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总体概述:(略) | 1 | 2-5页 | 总体概述:(略)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2 | 2-4页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 | 5-(略)页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 | 6-(略)页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1 | (略)-(略)页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1 | 6-(略)页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 2 | 5-(略)页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筑垃 圾处理方案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4(采用书面暗标形式) | | | | 2.3.4(2) | □施工组织设计(合格制)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 暗标响应性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暗标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3.7.4项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 | 评审因素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总体概述:(略)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 | | □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 | | 2.3.4(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2.3.4(4) | 投标人信用标 | 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8%(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 2.3.4(5) |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2.3.4(6) | 其他 | 投标人信用评价分使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装修装饰类)结果分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准。) | 2.4 | 二阶段评审 | □采用?不采用 | 2.4.1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投标人具体数量 | | 2.4.2 | 投标人信用标应用阶段 |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 2.4.3 | 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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