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且诊疗科目包含眼科(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供应商代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半年内任一月份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括工商登记联系邮箱相同),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