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北段)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略)
HBSJ-(略)TL-(略)、
HBSJ-(略)TL-(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北段)工程监理(项目名称)YCHBJL-1标、YCHBJL-2标、YCHBJL-3标(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本公告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发生矛盾,以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P(略)(图1线路地理位置图)、P(略)(图2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北段平面示意图)。 问1:(略)
答:(略)
2、为编写监理大纲的质量与对该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工程详细分析,可否提供该项目:(略)
答:(略)
3、请问招标文件第二章P(略),投标人须知1.3.2“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缺陷责任期”时长,能否明确“缺陷责任期”时长?
答:(略)
4、请问招标文件第二章P(略),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中第(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可以采用银行纸质保函现场递交吗?
答:(略)
5、请问若投标人投标资格情况无更新,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资料是否可以省略并标注为“无更新,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可以?
答:(略)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略)-P(略))1.3.1招标范围及内容:(略)
答:(略)
招标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