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四中学食堂餐饮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第四中学现拥有教职工(略)人,学生约(略)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为学生提供早、午、晚三餐服务。
二、服务保障
★(1)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略)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各级校园餐文件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略)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略)
四、供餐模式及餐费标准
1、供餐模式
①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师生统一到食堂用餐。
②现学校食堂采用智慧食堂美食广场模式,学生自主选择餐品。即学生家长利用手机平台,线上选餐,学生通过人脸识别/刷卡终端取餐。供应商须具备此类运营模式的承接能力,并提供科学的服务计划。
③在服务期内,若学校食堂的供餐模式发生变动,如现有模式的优化或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餐费标准上浮率不高于本项目本采购文件第三章中项目信息一览表中餐标单价的(略)%)。供应商须具备满足师生多样化供餐需求的能力。
2、餐费标准及付款方式(本项目预算估算依据的餐标单价、天数及用餐人数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中项目信息一览表,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教师餐费:(略)
(2)学生餐费:(略)
餐品种类包括营养早餐、基础套餐、营养套餐、盖浇饭、回民餐、风味面食、面条类、各种风味等不少于(略)种菜品供学生自主选择,菜品搭配营养、科学、健康。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略)小时通知供应商,以供供应商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5)退费方式:(略)
(6)因节假日、周日等时间段,教学时间有调整,食堂要随学校工作节奏安排工作时间,以满足教学需要。
(7)供应商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供应商负责人,供应商要及时作出整改。
五、开餐时间
教职工开餐时间:
早餐:(略)
午餐:(略)
学生开餐时间:(略)
早餐:(略)
午餐:(略)
晚餐:(略)
若无学校通知,供应商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供餐时间的应提前(略)小时通知供应商。
六、人员管理
1、供应商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食堂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供应商要按要求提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
3、供应商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礼貌服务,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4、为创建安全校园,供应商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校内。供应商应向学校提供其全体员工名单及增减情况。供应商负责将其解聘或离职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学校,并严禁解聘和离职人员再次入校,由此引发的安全等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对所选聘人员校内行为负责,供应商人员在校内出现违法、违规、犯罪等行为,学校保留追究供应商连带责任的权利。
5、供应商需配备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一名食品安全总监并在承接本项目期间提供相关任命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七、现场管理
1、学校无偿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供应商负责餐厅和厨房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供应商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2、如供应商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供应商固定资产;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供应商有权将所有权归供应商的可移动物品和设备迁离。
3、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5、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略)
6、服务期内,学校和供应商都具有合作的排他性,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供应商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7、供应商负责缴纳食堂运营产生的水、电、燃气费。并按学校要求负责食堂范围内所需的防疫、灭蚊蝇、灭鼠、灭蟑螂等消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下水道疏通及油水分离器的维护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严格实施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所形成厨余垃圾应按学校要求,与政府规定的专业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协议,并由供应商负担回收处理费用。
8、供应商需派人员负责组织食堂内学生就餐时的秩序、纪律、卫生等,学校协助管理。
八、安全管控
1、供应商须选用具备齐全资质的原材料供货渠道,构建并完善合格的供应商库,确保从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主要食材涵盖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蔬菜、水果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禁止从市场等小商贩处采购),并应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可溯源机制,且食材成本应占总营业收入的(略)%以上。
2、供应商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3、供应商要保持食堂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规范及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供应商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供应商要保证师生的用餐安全,如若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供应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5、学校为供应商提供的经营场所内若涉及客梯、货梯等特种设备,学校应负责此类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相关管理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此类设备功能完好。
6、供应商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略)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略)g。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0℃~8℃)保存(略)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留样冰箱“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留样管理,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7、清洗消毒:
①采用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的设备应能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应符合相关要求,消毒液配制和浓度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采用自动清洗消毒的应严格遵循使用说明操作。
②餐饮具清洗设施和设备应与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的清洗设施、设备分开,并有明显区分。
③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受到污染。
④每餐或每班使用专间前,应对操作台面和专间空气进行消毒。
8、餐厨废弃物按规定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
①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日产日清,不应溢出存放容器。
②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内壁光滑,易于清洁,及时清洁废弃物存放容器,必要时进行消毒。
③食堂不能自行处理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④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九、食材选用标准
1、禽肉类:(略)
2、蛋类:(略)
3、畜肉:(略)
4、水产类:(略)
5、蔬菜类:(略)
6、调味品类:(略)
7、水果饮料类:(略)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略)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略)
(略)、大米必须符合GB/T(略)-(略)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略)、高筋小麦粉必须符合GB/T(略)-(略)标准,低筋小麦粉标准符合GB/T(略)-(略),(略)年(略)月1日以后专用小麦粉符合GB/T (略)-(略),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具有检测报告。
(略)、根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略)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沈财采〔(略)〕(略)号)要求,完成各阶段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和对口支援工作。
以上材料,由供应商在正式供餐服务期间按实际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十、原料贮存要求
1、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在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墙壁和地面均应在(略)cm以上。
4、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
十一、退出机制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略)%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后果自负。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4.本项目最高限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