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云南省水利厅审查同意,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现将《红河干流红河州境内河段采砂规划((略)—(略)年)》规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砂分区划定情况
规划河段总长度(略)千米,涉及蒙自市、个旧市、红河县、石屏县、元阳县、建水县、个旧市、金平县、河口县8个县市。具体采砂分区规划情况如下:
(一)可采区划分
共划分8个可采区,可采区年控制采砂量为(略).(略)万立方米,规划期控制采砂总量为(略).(略)万立方米。8个可采区涉及左右岸两个县市,按县市设置共(略)个采点,各县市的采区具体分布如下:(略)
(二)禁采区
本轮规划共(略)个禁采区。(详见附表2)
(三)保留区
本轮规划共2个保留区。(详见附表3)
二、禁采期
1.当规划河段水位达到或者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
2.当地防洪主管部门根据防洪、河势、水生态保护等确定的时段。
3.每年7月1日至9月(略)日(马堵山大坝以上)禁止作业、6月1日至9月(略)日(马堵山大坝以下)禁止作业。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附表1:(略)
附件2:(略)
附表3:(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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