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经招标人确认,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答疑澄清:
提问1、请问附录一要求的所有人员及证件是否需要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
答复:(略)
提问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略)
答复:(略)
提问3、按招标文件P(略)页项目资格要求内容,“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曾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即可,但按P(略)页项目标准格式内容,“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应分别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扫描件”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前后冲突,望明确以哪个为准?2、按招标文件P(略)页项目财务要求内容,“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提供近三年((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算;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仅需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但按P(略)页项目标准格式备注第三条内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需要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前后冲突,望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3:(略)
提问4、根据自(略)年8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财建〔(略)〕(略)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略)%”,请问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略).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中第2条“2、建安工程费用的审核方式和支付(1)按施工单位季度报送且经监理审核或跟审审核后产值不低于(略)%进行支付”是否与文件中强制性要求存在显著差异?是否需要按照《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合同合规性?
答复4:(略)
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