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残联清凉门大街(略)号内大楼三楼公房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述
1.1出租方:(略)
1.2标的名称:(略)
1.3挂牌起止日期:(略)
1.4接受报名时间:(略)
1.5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坐落位置:(略)
2.2建筑面积(㎡):(略)
2.3出租用途:(略)
2.4附属设施:(略)
2.5其他说明:
(1)楼层:(略)
(2)装修程度:(略)
(3)目前租赁状态:(略)
3.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租金价格(万元/年):(略)
3.2租期(月):(略)
3.3租金支付期限方式:(略)
3.4租赁押金(万元):(略)
4.对承租方的要求
4.1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成立、按时年检合格、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具有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3个及以上残疾类别康复)运营经验,在南京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能够及时为出租方提供服务与咨询。项目负责人有教育、医疗、康复、心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有服务、管理、从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其业务团队人员稳定,有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经验、能力、水平。
4.2本标的出租用途及招租业态仅限于运营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4.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在投标前3年内不得有因涉及为残助残服务涉诉并且败诉的案件存在。
4.5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使用)方案须严格按照出租业态要求制定,并报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4.6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1)。
5.其他要求
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6.其他说明
6.1本中心受出租方委托仅发布本招租公告基本信息,具体交易事项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未尽事宜请与出租方联系,以出租方解释为准。
6.2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
6.3出租方承诺:(略)
6.4本次出租房产实际产权归属于鼓楼区政府国有资产,使用权归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7.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承租人(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南京市鼓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略)年(略)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