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市河龙市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
补遗文件(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龙市河龙市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澄清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略)
2、招标公告中的8.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由原来的“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略)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由原来的“(略).4.1变更估价原则④材料价格执行《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参照隆昌市信息价,隆昌市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内江市市场价(不含税)调整”修改为“④材料价格执行《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参照隆昌市信息价,隆昌市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规〔(略)〕4号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进行调整”
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略).4.1 变更估价原则新增一条“(3)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偏差超过(略)%时,应按照各专业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对该项目单价进行重新组价调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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