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事业单位 | 场地及设施服务费(向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场地及设施 | (略)元/次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发改服价[(略)](略)号 | 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按每个招投标项目(标段)每次(略)元收取场地及设施服务费,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向招标人收取。 |
2 | 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事业单位 | 场地及设施服务费(向投标企业收取)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投标企业使用场地及设施 | (略)元/次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发改服价[(略)](略)号 | 投标企业少于6家(含6家)的按每个投标企业每次(略)元/收取;投标企业超过6家的按单个招标项目(略)元由投标企业平均分摊。 |
3 | 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事业单位 | 交易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交易服务 | 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的方式,按成交额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成交额在(略)万元以下的向交易双方各收取交易服务费(略)‰;成交额在(略)万元-(略)万元以下的向交易双方各收取交易服务费8‰;成交额在(略)万元以上的向交易双方各收取交易服务费6‰。单笔单向交易服务费原则上不低于(略)元。 | 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发改医价[(略)](略)号,新国资产权[(略)](略)号 |
|
4 | 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事业单位 | 鉴证手续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产权交易鉴证服务 | 由产权交易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参照新国资产权[(略)](略)号文执行。 | 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发改医价[(略)](略)号,新国资产权[(略)](略)号 |
|
5 | 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事业单位 | 信息挂牌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产权交易信息挂牌服务 | 由产权交易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参照新国资产权[(略)](略)号文执行。 | 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发改医价[(略)](略)号,新国资产权[(略)](略)号 |
|
6 | 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事业单位 | 竞价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产权交易竞价服务 | 由产权交易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参照新国资产权[(略)](略)号文执行。 | 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发改医价[(略)](略)号,新国资产权[(略)](略)号 |
|
7 | 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事业单位 | 其他服务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产权交易其他服务 | 由产权交易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参照新国资产权[(略)](略)号文执行。 | 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发改医价[(略)](略)号,新国资产权[(略)](略)号 |
|
8 | 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 | 代收 |
9 | 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略)% |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略)年(略)月前代收,(略)年(略)月起停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