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4、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不见面开标直播大厅(https:(略)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8、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9、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等有效期届满后仍有效的,须附主管部门延长证照有效期的相关文件。 (略)、投标人不得以出借或挂靠资质进行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信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略)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