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供应商须提供(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略)年度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需提供(略)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提供(略)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保障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略)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略)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