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应于竞价结束次日起3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公告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根据《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将首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移交。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最终承租方应于竞价结束次日起3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7、税费的负担:(略) 8、承租标的的维修、改造要求:(略) 9、转租的要求:(略) (略)、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