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本次项目公告期内有效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家数如未到达3家则项目终结(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竞价保证金到账说明后确认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如达到3家及以上后方可组织竞价,竞价时间以系统通知为准,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资料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及交易凭证。 3、转让方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及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标的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资产交接要求:(略)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一经受让标的物,不得分包、转包。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