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其中之一):(略)
注:(略)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6.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以下其中之一):(略)
注:(略)[(略)](略)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略)](略)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略)](略)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略)〕(略)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自(略)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7.1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7.2设计负责人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从事该专业工作(略)年(或以上)的。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8、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9、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略)、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略)、关于联合体投标:(略).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最多接受2家联合体投标(即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略).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含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含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略).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略).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if !supportLists](略)、[endif]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略)[if !supportLists](略)、[endif]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略)〕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万元的,从其规定)。[if !supportLists](略)、[endif]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十、资格审查方式:(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十二、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媒体发布。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略)3、投标经济补偿:(略)5、关于异议及投诉:(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单位:(略)招标代理机构:(略)日期:(略)投标申请人声明致:(发包人名称)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if !supportLists]一、[endif]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略))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略))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略)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企业公章)注:(略)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参考格式)(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略)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略)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略)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