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略) 2、保证金一般为转让底价的(略)%-(略)%,最低不少于1万元。 3、受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4、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5、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再另行结算。 6、标的以现状交付,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受让方应于竞价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 7、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可向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协助完成过户事宜,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8、以上情况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