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物名称:(略) |
| 项目编号:(略) | 信息披露期限:(略) |
| 标的情况简介:(略)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略) | 标的物资产类型:(略)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略)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最终以实地踏勘为准(自行踏勘)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利用该房屋从事涉及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经营或违法活动,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管理不当、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三)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图及施工图说明,需向有关部门报批的,由承租方依法负责办理。(四)返还场地时,承租方对承租期内进行的装修和安装,在不破坏场地情况下,自愿拆除和移走,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损坏场地的,承租方不得拆除。该部分装修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五)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该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其他第三方。(六)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略)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一)承租条件1、对承租方的性质要求:(略)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经营用途不限 | 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1-5年 □6-(略)年 □(略)年以上 | 3年(免租期:(略) |
| 租金挂牌价 | (略)元/年 | 租金递增率 | 按每年3%逐年递增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原则,按一个季度支付 |
| 租赁押金 | (略)元 | 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未有违约情形,且双方对履约情况再无争议的,招租方无息退还押金。 |
| 交易保证金 | (略)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略):(略)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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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略)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略) |
| 附注:(略) |
| 项目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