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G(略) 武穴至瑞昌过江通道(湖北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重点项目库、《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报告》及《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略)~(略)年)》,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黄冈市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黄冈市人民政府授权黄冈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通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已经具备招标投资人的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略)
前期工作情况:(略)
其他:(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G(略) 武穴至瑞昌过江通道(湖北段)工程项目的投资人(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投资人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
标段划分:(略)
计划工期:(略)
合同估算价:(略)
2.3其他:(略)
(2)若项目符合国家或湖北省相关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招标人将在权限范围内协助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略)
3.6其它要求:
(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2)黄冈市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独立投标人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3)招标文件中的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应穿透计算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民间资本参股比例,民间资本参股不低于(略)%的国有控股企业仍为国有控股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略)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略)年 (略) 月 2 日至 (略)年 (略) 月 6 日(略):(略)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 (略) 月 (略) 日9时(略)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标段 | 法人资格要求 |
WRHBTZR-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 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
注:(略)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证明材料均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状况要求 |
WRHBTZR-1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略)年末总资产不低于(略).(略)亿元人民币,(略)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略)%,即(略)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略)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应不低于按其出资比例的折算值)。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达到(略)年末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略)年末净资产达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独立投标人(略)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略)%,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略)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略)%,联合体其他成员(略)年末资产负债率均小于(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略)年、(略)年、(略)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
注:(略)
2、投标人应提供(略)、(略)、(略)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单位或中介机构出具的签字盖章齐全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无需提供)。
3、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略)年度财务报表且不得少于1个年度。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标段 | 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
WRHBTZR-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人民币(略).(略)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
注:(略)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投融资能力”中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投融资能力”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商业信誉要求 |
WRHBTZR-1 | 1、投标人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略)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WRHBTZR-1 | 近(略)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个新建单孔跨径不低于(略)m的收费公路独立特大桥投资人业绩。 |
注:(略)
2、投资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略)
3、“近十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认定以投资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签定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最低资格条件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收费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收费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
技术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收费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财务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收费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
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收费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质量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收费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收费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
注:(略)
2、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任命文件或工作证明等)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4、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兼任施工单位人员。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略)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略)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包含多条收费公路业绩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7、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略)](略)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