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衡阳市方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包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依法享有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涉及相关材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以我方提交《债权转让公告》为准;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的债权为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对衡阳市方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包。截至(略)年(略)月(略)日,本次债权包金额合计(略).(略)元,其中本金(略).(略)元,利息(略).(略)元。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上述债权的债权清单、担保、诉讼等详细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了解,并自行展开尽职调查,充分了解项目来源、标的资产现状、瑕疵等情况,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不利后果。本次债权的相关情况以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资料为准。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独立判断。 2.转让方就本次转让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的各项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风险及瑕疵作出如下特别揭示,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1)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资产的权利可能小于标的债权资产中列明的标的债权资产数额。 (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为债权的,受让标的债权资产后,对该标的债权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对于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所对应的原始档案文件可能存在缺失、没有原件、内容冲突等瑕疵,该等附属权益亦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不准确、不完整、不存在等瑕疵。 (4)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件中所表述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资产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与债权资产相关的主合同或从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或其各自项下相关权利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或消灭的情形; (d)标的债权资产文件对于标的债权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或诉讼(仲裁)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已被第三人查封、存在权属争议、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败诉、法院不予执行、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已经执行终结、破产终结但债权未获清偿等诉讼及执行风险; (h)与债权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i)部分实物资产及其他形态的资产与权益等资产形式可能存在尚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毕相应过户或登记手续,或根据现行或转让后的法律法规、政策难以及时办理、难以办理或不能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 (j)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存在其他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 |||||||||||||||||||||||||||||||||||||||||||||||||||||
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包含但不限于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本项目设置保留底价,保留底价不公开。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则本项目不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仅限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五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略)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述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略):(略) 账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2.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转让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公告期满后各意向受让方根据交易安排,通过竞价系统一次报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方可成为受让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且按照本公告要求,竞买人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4.受让方应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特别告知:(略)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略)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6.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标的债权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湖南联交所无关。 7.本次债权转让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0.1%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查阅安排:(略) 联系人:(略) (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略)万元 | |||||||||||||||||||||||||||||||||||||||||||||||||||||
缴纳时间 |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略):(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略):(略)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K |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镇雅园南路(略)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略)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安排 | 1.公告期满,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竞价中报价高于或等于本项目保留底价,且最高报价为唯一的情况下由竞价系统自动确认资产包竞价成交,最高报价方确定为该资产包受让方。 3.如在竞价中出现两个及以上最高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则在相同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继续进行下一轮一次报价。各相同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在不低于上一轮报价的基础上继续竞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报价(且须等于或高于保留底价),则该最高报价方为最终受让方。 4.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所有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均低于本项目的保留底价,则本次不良资产包不成交,不良资产包所有权仍归转让方所有。 5.报价时间:(略) 6.竞价规则:(略) | ||||||||||||||||||||||||||||||||||||||||||||||||||||||
发布媒体名称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www.hnaee.com、e交易网站www.ejy(略).com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毛女士(略),汪女士(略) | ||||||||||||||||||||||||||||||||||||||||||||||||||||||
送达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略)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略)A楼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