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方必须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科研保密机制体系,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单位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文件等,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2.对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必要时参与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 3.审查单位拟签署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和法律风险,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提供格式合同文本。 4.协助起草单位重要合同,参与项目谈判,协助管理重大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等。 5.协助处理人才培养、劳动人事关系、学生管理、师生处分、军队资产管理、国际国内合作、基本建设、后勤保障、环境保护、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6.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提供法律咨询、成果转化保护意见,出具产权鉴定法律意见书,协助产权纠纷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7.协助开展法治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 8.为学院代理诉讼、复议、仲裁、调节等案件,中标方具有广泛、良好的协调能力和解决疑难法律问题的经验和能力。不得因案件标的额小等原因拒绝代理。 9.对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学院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主动、及时提出法律建议。 (略).其他法律服务工作,中标方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略).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和违规执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