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采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亦包含建设工程一般风险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
3、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重庆市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略))、《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略))、《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略))、《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略))、《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略))及《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计算,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取费专业:(略)
4、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竞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5、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如有)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略).(略)元(大写:(略)
本次竞采项目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报价均不得超过每项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