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略)年第(略)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2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略)挂(工业)(略)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合2.(略)亩) | 宗地坐落: | 南通镇 |
出让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1.(略)≤FAR≤2.5 | 建筑密度(%): | (略)%≤D |
绿地率(%): | (略)%≤GAR≤(略)% | 建筑系数: | ≥(略)% | 建筑高度: | ≤(略)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M2)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投资强度: | (略)万元/亩以上 | 竞买保证金: | (略)万元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的整数倍 |
挂牌交易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9:(略) (挂牌期间上午9:(略) |
挂牌交易地点: | 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交易中心 |
宗地编号: | 宗地(略)挂(工业)(略)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合2.(略)亩) | 宗地坐落: | 南通镇 |
出让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1.(略)≤FAR≤2.5 | 建筑密度(%): | (略)%≤D |
绿地率(%): | (略)%≤GAR≤(略)% | 建筑系数: | ≥(略)% | 建筑高度: | ≤(略)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M2)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投资强度: | (略)万元/亩以上 | 竞买保证金: | (略)万元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的整数倍 |
挂牌交易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9:(略) (挂牌期间上午9:(略) |
挂牌交易地点: | 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交易中心 |
二、竞买人条件和要求: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2.凡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3.上述宗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索取材料方式:(略)
四、报名事项:(略)
有意竞买者须完成网络报名、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缴交三项手续,方才具备竞买资格。
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1、户名:(略)
账号:(略)
账户:(略)
2、户名:(略)
账号:(略)
账户:(略)
3、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4、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5、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6、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7、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8、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9、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略)、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二)外汇汇入账号:(略)
(三)为推动我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1)开户行:(略)
钱包名称:(略)
钱包编号:(略)
(2)开户行:(略)
钱包名称:(略)
钱包编号:(略)
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上述宗地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投资强度:(略)
4.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生产生活留用地统筹金、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政府纯收益。印花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向征收机关缴纳。
5.给付成交价款方式:(略)
6.土地使用年限:(略)
7.上述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边坡护坡及截洪沟建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8.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于(略)年1月(略)日签订《出让合同》。
9.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公司及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受让人为新公司。
(略).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略)〕(略)号)规定,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略).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略).开竣工时间:(略)
(略).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略).县商务局提供《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要求,作为出让文件内容对外公布。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属地乡镇(南通镇)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税收、产值、退出机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符合《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情况的,属地乡镇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略).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略).宗地受让人应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存放工作并经县资规局、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验收意见作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要件资料,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不得自行处置,由县政府指定单位处理。
(略).该用地按《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略).上述宗地产业类型为农副产品加工业。上述宗地用于建设冷链加工、检测车间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
(略).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土地出让文件。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七、联系方式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略)
2.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略)
3.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联系电话:(略)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