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出让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略)〕1号)及《关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在一体化平台实行全程电子化的通知》(吉政数联〔(略)〕9号)等有关规定,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和龙市新元金及多金属矿勘查”探矿权项目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略)
数字证书办理网站:
http:(略)
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略)
(四)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资金证明开具的日期为:(略)
5.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以上材料要求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文件(PDF格式)。报名材料审查合格的,交易中心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线上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 号)等规定, 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知悉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 理),充分了解勘查区域的地质状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竞买的矿业权及其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避让或办理相应手续等。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
(三)竞得人应在收到征收机关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略) 日内一次性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加收的违约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四)竞得人应在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内, 向出让机关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出让机关对于竞得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探矿权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 0 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矿权登记手续 。
(五)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编制勘查方案,申请办理勘查许可。未取得勘查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
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按规定可以转让探矿权,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法随之转移。
竞得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后,可以在探矿权期限内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属于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符合保护性开采的有关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 5 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 5 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七)本次出让区域与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部分重叠。勘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地的,探矿权人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使用。若因探矿权人自身原因未能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探矿权人自行承担风险及损失。涉及探转采使用土地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八)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有异议的,须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或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继续交易。
十、违约责任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三)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四)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略)
(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略)
(三)签订成交确认书:(略)
(四)成交结果公示:(略)
(五)出让合同签订:(略)
(六)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略)
(七)矿业权登记: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八)以往工作量:
本次出让探矿权曾为吉林省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拟出让区块范围及周边以往地质工作情况主要有:
(略)~(略) 年,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 0 三队在该区域实施过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完成主要工作量:(略)
(略)~(略) 年,吉林省地质调查院在拟出让区块周边开展了铁矿地质调查,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略)
(略)~(略) 年,吉林省核工业地质局在和龙市新元地区开展了金矿普查工作,完成主要工作量:(略)
根据吉林省地质资料馆的借阅要求:(略)
(九)多目标管理:(略)
(十)报价方式:(略)
(十一)变更公告:(略)
(十二)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十三)咨询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同时发布。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略)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