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交易国土告字[(略)](略)号
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略)-(略)-3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灵寿镇岗头村 |
出让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1.0<且≤2.0 | 建筑密度(%): | ≤(略) |
绿化率(%): | ≥(略) | 建筑限高(米): | ≤(略)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现状土地条件:(略)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备注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2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2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地块拍卖时间为:
(略)-(略)-3 号地块:(略)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帐号:(略)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