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略)年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直购电。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略)
2、最高限价:(略)
3、采购范围:(略)
4、预估电量结构:
月份 | 预估电量(兆瓦时) 以当月实际结算为准 | 备注 |
1月 | (略).(略) | 枯水期 |
2月 | (略).(略) | 枯水期 |
3月 | (略).4 | 枯水期 |
4月 | (略).(略) | 枯水期 |
5月 | (略).9 | 平水期 |
6月 | (略).(略) | 丰水期 |
7月 | (略).(略) | 丰水期 |
8月 | (略).(略) | 丰水期 |
9月 | (略).5 | 丰水期 |
(略)月 | (略).6 | 丰水期 |
(略)月 | (略) | 平水期 |
(略)月 | (略) | 枯水期 |
合计 | (略).(略) | |
5、服务期限:(略)
6、质量要求:(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网站(https:(略)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略)年(略)月8日(略):(略)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略)
(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略)小时完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须在中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向中国电建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申报认证供应商资格(同时需向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线下合格供应商录入,联系人:(略)
4、电建集采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招标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技术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略)
电 话:(略)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略)-(略))提出投诉。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略) | 预备会 | ?不召开 |
2.2.1 |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8日(略)时(略)分前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8日(略)时(略)分前 |
2.3.1 |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8日(略)时(略)分前 |
3.2.3 | 报价要求 | 1、计价方式:(略) 2、最高限价:(略) 注: 1.最高限价:(略) 2.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小组《关于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丰水期为5个月,平水期为2个月,枯水期为5个月。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略)天 |
3.4.1 | 响应保证金 | 不适用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以采购公告中的“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为准 |
3.5.2 | 财务情况表 | 不适用 |
3.5.3 | 业绩情况表 | 不适用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
3.7 | 响应文件要求 | 本项目不需要纸质版文件。响应文件内容按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略) 开启地点:(略) |
6.3 | 评审方法 | 具体详见第三章。 |
7.4.1 | 履约担保 | 不适用 |
(略) | 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 ?全流程□半流程 |
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略)
1.1.3采购机构:(略)
1.1.4采购项目名称:(略)
1.1.5项目地点:(略)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略)
1.3.2交货时间:(略)
1.3.3交货地点:(略)
1.3.4质量要求:(略)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响应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略))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略)预备会
1.(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略).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响应和偏差
1.(略).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略).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略).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集采平台(https:(略)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在集采平台(https:(略)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
(4)报价表
(5)商务偏差表
(6)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略)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应提交具备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售电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3)供应商应提交售电能力的文件,以提供(略)年或(略)年供应商向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的履约保函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履约保函原件备查。
3.6 备选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开启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启。
5.2 开启程序
通过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采用集中解密方式。
6.评审6.1 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方法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略)
7.3 履约担保
无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四川省电力交易直购电合同备案截至日止,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8.1 重新询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询比
重新询比后,供应商仍少于3家或者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为2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函所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全流程:(略)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遵循的原则:(略)
1、当各包件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3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供应商数量多于3家时,首先按评标报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3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标报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3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3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二、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标工作,成立评标工作小组。
2、评标小组
2.1评标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标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标小组组建后报公司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4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代表组成工作小组,为评标小组服务。
3.2接受评标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标程序及内容
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1.1投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投标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2.2评标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略))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略))投标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略)%的;
((略))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投标文件澄清
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投标报价水平等,评标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标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小组负责人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标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标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3.1评标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标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评标价
3.2.1评标价仅作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投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投标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3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略)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略)分,商务技术部分满分为(略)分。
投标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3.3.2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1)
按评标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2)
按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标报告
1、评标小组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小组起草,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2、评标小组在评标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前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
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投标”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标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表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略)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评标价 | (略) | 一、评标基准价确定: 分月报价分月电量=交易电费,以报价单位的最低电费为基准价。 二、得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 |
合计 | (略) | |
表2: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略)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售电能力 | (略) | 售电规模达到(略)亿千瓦时得(略)分,每少1亿千瓦时千瓦时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略)年或(略)年供应商向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的履约保函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不提供不得分,履约保函原件备查) 售电规模以履约保函的保函额度除以0.8 分/千瓦时计算。 |
二 | 公司保障 | (略) | 供应商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亿以上资产得满分,每少(略)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 |
合计 | (略) | |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一、合同文本
甲方(电力用户):(略)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1/法定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略)
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2):(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联系人:(略)
手机:
办公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乙方(售电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手机:
办公电话:
通讯地址:
鉴于:
1.甲方为符合四川电力市场准入条件且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电力用户。
2.乙方为符合四川电力市场准入条件且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备案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资产总额为 万元,可从事年售电量上限为 亿千瓦时。
3.甲、乙双方通过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则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 定义
1.1.1 合同电量:(略)
1.1.2 合同成交电量:(略)
1.1.3 交割电量:(略)
1.1.4 偏差电量:(略)
1.1.5 偏差率:(略)
1.1.6 计量点:(略)
1.1.7 偏差考核费用:(略)
1.1.8 电网企业:(略)
1.1.9 紧急情况:(略)
1.1.(略) 工作日:(略)
1.1.(略) 不可抗力:(略)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四川电力市场有关交易规则及年度指导意见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略)
第二章双方陈述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的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5 本方签署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化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等。
2.6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2.7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与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售电公司以及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 参与四川电力市场购电。提交、核对、完善、注销在四川电力交易平台上注册的甲方基础资料信息。
3.1.2 与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3.1.3 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电网企业的关口信息数据。
3.1.4 法律、法规、规则规定和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甲方的其他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
3.2.2 向乙方和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准确预测年度用电量以及交易月份用电量。
3.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4 按时缴纳电力交易电量相关费用,包括:(略)
3.2.5 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实提供用户用电信息,配合乙方、电网企业及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统计等工作。
3.2.6 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
3.2.7 发生并户、销户、过户或者用电类别变更等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情况时,应于3日内告知乙方并妥善处理合同相关事宜。
3.2.8 维护市场秩序,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完整资料和信息,如发现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更正,并承担因资料和信息未提供、提供不及时、不完整、无效、错误、虚假、未及时更正、存在误导性陈述等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3.2.9 甲方无法履约的,应提前(略)天书面告知乙方、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以及其他相关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处理好相关事宜。
3.2.(略) 法律、法规、规则规定和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甲方的其他义务。
3.3 乙方权利包括:
3.3.1 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数据。
3.3.2 按约定获取电力交易相关收益。
3.3.3 法律、法规、规则规定和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乙方的其他权利。
3.4 乙方的义务包括:
3.4.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
3.4.2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4.3 符合四川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准入相关条件,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按照相关市场规则、交易公告要求参与市场交易。
3.4.4 发生退市等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合同相关事宜。
3.4.5 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以任何方式扰乱市场秩序,不通过操纵市场或串通报价、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商业信誉和利益;不利用虚假宣传等方式欺骗或误导其他市场主体;不将合同签订等核心业务交由其他个人或机构完成,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同电量、电价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慎核查,防止虚假欺诈行为。
3.4.6 向甲方、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4.7 向甲方、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的有关电力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如发现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更正,并承担因资料和信息未提供、提供不及时、不完整、无效、错误、虚假、未及时更正、存在误导性陈述等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3.4.8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支付电力交易相关费用。
3.4.9 法律、法规、规则规定和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交易电量和电价
4.1 交易周期:(略)
4.2 交易电价
4.2.1 在交易周期内,甲乙双方按合同附件1要求分用电户号分交易品种约定交易电价。
4.2.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按合同附件2或合同附件3要求调整交易电价。
4.3 交易电量
4.3.1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交易周期内的全部用电量,甲乙双方约定的协议电量以合同附件1为准。
4.3.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按合同附件2或合同附件3要求调整交易电量。
4.4 偏差考核:(略)
第五章电能计量
5.1 电力用户的电量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要求、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处理办法,按照甲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5.2 电力交易结算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第六章结算和支付
6.1 购售电合同的结算按照四川相关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年度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6.2 甲方按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电网企业签订的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或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约定向电网企业缴纳用电电费。
6.3 乙方电费由电网企业根据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算依据进行结算和支付。
6.4 存在异议的电量和电费不应影响无异议部分的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七章合同变更
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满足本合同约定生效条件方为有效。双方须在签署合同变更书面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和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7.2 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时,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
第八章合同违约和补偿
8.1 双方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能以市场电价波动、销户、增容、减容、暂停、改类为由拒绝履行。
8.2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违约条款约定如下:
8.2.1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易周期内,甲方不得与其他任一家售电公司(或企业)签订电力交易购售电合同。因甲方与其他售电公司重复签约导致电力交易中心取消其交易资格、乙方无法正常备案等违约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8.2.2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损失,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实现权益而发生诉讼费、仲裁费以及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
8.3 违约的处理原则
8.3.1 违约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支付违约金、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3.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视为违约,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3.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该方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合同解除
9.1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9.1.1 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9.1.2 一方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取消市场主体资格;
9.1.3 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9.1.4 一方被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的单位、司法机关列入不良信用单位或信用等级较低不适于继续交易;
9.1.5 因本合同与国家相关条款、法律法规、电力交易规则相冲突的情况,但不致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及经过协商补充或变更合同可有效消除冲突的除外。
9.2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3 合同解除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和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略).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合同任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略).1.1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略).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略).1.3 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略).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略)日内向对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略).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其他方带来的损失。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双方可另行进行约定。若有约定,具体约定为 / 。
(略).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首先应尽量调整交易和生产计划,尽可能使结算电量接近合同电量。
(略).5 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解除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其义务持续超过(略)日,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略)日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略).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省级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成都仲裁小组,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
(略).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期限
(略).1 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略)
(略).2 本合同有效期:(略)
第十四章 其他
(略).1 电子合同
本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电子合同签订,双方在四川电力交易平台进行本合同签署、变更和解除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交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和能源监管机构进行电子备案。双方使用电子签名在四川电力交易平台提交或者签署的所有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2 保密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自然人经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指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法定代理人签字并按指印。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一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
(略).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内容,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标的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
(略).4 通知和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按照约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
(略).5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略).6 本合同与电网企业与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或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互为补充;当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或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合同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协调。
(略).7 本合同中有关解除、争议解决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略).8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报送能源监管机构和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备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9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及时准确提交合同原件予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能源监管机构备案。若因备案文本发生争议,由备案操作一方承担因备案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本合同采用电子合同签订的,合同签署生效即视为完成电子备案。双方可以登录四川电力交易平台下载双方签署后的电子合同,供双方归档。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
中国电建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略)年直购电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供应商资格条件自查表
(必须填写,并以询比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项目 | 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供应商资格信息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 | |
具备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售电资格的文件。 | | |
售电能力的文件,以提供(略)年或(略)年供应商向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的履约保函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履约保函原件备查。 | | |
目录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报价表
五、技术偏差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廉洁承诺书
八、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一、响应函
致:(略)
我公司获悉贵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略)年电力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经详细研究我们同意并遵从询价文件所有规定,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愿意遵循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单位的常规(略)电度电价报价为:(略)
2、一旦我方中选,我公司保证执行报价文件和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规定,按期完成任务并为之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3、我们愿意提供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料,报价文件在递交后(略)天内有效。除非贵我双方另外达成协议并有效,本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规定。
4、我们理解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报价人中选的权力,无需向落选者作任何落选原因的解释,我公司绝无任何异议。
5、贵公司有权授予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给中选的承包商。
6、我们完全同意,我们所投递的报价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
7、本供应商在参加此项目竞标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良好履约。
所有有关本报价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年 月 日
.png)
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 |
制造商/代理商 | | 所属集团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 | |
主要负责人 |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基本情况 | 年售电能力 | | 职工人数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 金额 | |
年份 | | 金额 | |
年份 |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 金额 | |
年份 | | 金额 | |
年份 |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 金额 | |
年份 | | 金额 | |
年份 |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 | | | | | | | |
注:(略)
附:(略)
2、售电资格文件复印件
3、向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的履约保函复印件
四、报价表
1、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 月份 | 预估电量(兆瓦时) 以当月实际结算为准 | 单价 (元/兆瓦时) | 合计 (元) | 备注 |
1 | 1月 | (略).(略) | | | 枯水期 |
2 | 2月 | (略).(略) | | | 枯水期 |
3 | 3月 | (略).4 | | | 枯水期 |
4 | 4月 | (略).(略) | | | 枯水期 |
5 | 5月 | (略).9 | | | 平水期 |
6 | 6月 | (略).(略) | | | 丰水期 |
7 | 7月 | (略).(略) | | | 丰水期 |
8 | 8月 | (略).(略) | | | 丰水期 |
9 | 9月 | (略).5 | | | 丰水期 |
(略) | (略)月 | (略).6 | | | 丰水期 |
(略) | (略)月 | (略) | | | 平水期 |
(略) | (略)月 | (略) | | | 枯水期 |
| 合计 | (略).(略) | | | |
注: 1、计算规则:(略) 2、2.最高限价:(略) 3.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4.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小组《关于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丰水期 为5个月,平水期为2个月,枯水期为5个月。 |
五、技术偏差表
供应商声明:(略)
供 应 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六、商务偏差表
供应商声明:(略)
供 应 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致:(略)
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需提供的资质、业绩、服务保障承诺等事项。此条不设固定模板,由供应商自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