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乐群院区服务-(略)-(略)通勤车辆接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与大经路交汇恒兴国际城5号楼(略)(全安街道办事处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服务地点:(略)
服 务 期:(略)
投标限价:
序号
车型
座位数
固定用车
单独用车
(元/公里)
往返
(元/次)
单程
单天
(元/天)
备注
1
轿车
5座以下
(略)
单程约为(略)公里;单天按6个往返计。
5
2
小型客车
7座以下
6
9座
7
3
中型客车
(略)—(略)座
8
4
大型客车1
大型客车2
(略)座以上
采购需求:(略)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磋商;
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信息截图(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授权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3)法人参与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
磋商文件每包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官网》《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乐群院区官网》上发布。
2.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乐群院区直属中央预算单位。本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略)
地址:(略)
商务部分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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