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展厅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展厅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略)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略)-(略) (略):(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
(2)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3)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
(5)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财库【(略)】(略)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8)执行《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9)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略))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执行《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略)】(略)号)
((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略)号);
((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略)年第(略)号);
((略))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
2.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略)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的招标方式,线上下载招标文件,线下现场递交纸质文件开标评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略)-(略)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略)-(略)-(略)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略)-(略)
3.1办理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投标无效。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