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3.投标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资质二级(含)以上(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投标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注:(略)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略).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略).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附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