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清公字【(略)】第6号
经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条件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清(略)-(略)号 | 发展西路南、平安北街东 | (略).(略) | 普通商品房用地(二类) | (略)年 | 1.0<并且≤2.0 | 建筑密≤(略) | 绿地率≤(略) | 建筑限高≤(略) | (略) | (略) |
备注:(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理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理室向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 (略)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拍卖时间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2、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均设定出让底价。
3、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及电话:(略)
杨先生(略)-(略)
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