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 2、投标代表人应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人、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或其它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注:(略)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对有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进行信用查询,具体分别如下:(略)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略)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略)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略)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