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交易转让方为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委托方为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标的转移的情况,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转让或设置担保。项目成交后,《资产交易合同》由受托方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与受让方签订 。 2.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5.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6.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7.本次转让方合共转让车位(略)个,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8.车位具体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9.意向受让方须对其受让行为是否符合车位过户政策和资格要求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转让方仅承担交易标的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交易标的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以外的电梯费(如有)等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略) |